GB 9706.25-2005 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lectrocardiographic monitoring equipment
GB 9706.25-2005
国家标准 强制性标准GB 9706.25-2005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5-10-10
- 实施于:2006-08-01
- 废止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2.101所定义的心电监护设备的专用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设备。遥测监护设备,动态监护设备(“Holter”)和其他记录设备不属于本专用标准的范围。
起草单位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何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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