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0615.2-2007 标示“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 第2部分:无菌加工医疗器械的要求
YY/T 0615.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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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YY/T 0615.2-2007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7-07-02
- 实施于:2008-03-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标示“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 第2部分:无菌加工医疗器械的要求》由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YY/T0615的本部分规定了标示“无菌”的无菌加工医疗器械的要求。注:医疗器械只有当使用了一个确认过的灭菌过程,才可以标示“无菌”。YY/T0567规定了无菌加工的确认和常规控制。
起草单位
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起草人
吴平、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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