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
- 标准号:GB/T 31275-2014
- 发布日期:2014-10-10
- 实施日期:2015-04-01
- 中国标准号:K70
- 国际标准号:17.240;91.160.01
- 代替标准:被GB/T 31275-2020代替
- 技术归口: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标准分类: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建筑材料和建筑物照明综合照明辐射测量
国家标准《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24SC1(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暴露于照明设备电磁辐射的评估。评价包括频率介于20kHz~10MHz之间的 感应电流密度和照明设备周围频率介于100kHz~300MHz的比吸收率(SAR)。 本标准适用于: ———用于照明,以产生和/或分配光为主要功能,采用低电压供电或电池工作;供室内和/或室外使用 的所有一般照明设备。一般照明设备系指工业照明、住宅照明、公共场所照明和街道照明设备; ———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一般照明设备; ———专门与照明设备一起使用的独立辅助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 ———飞机和机场用照明设备; ———道路车辆用照明设备(但用于公共交通中乘客车厢照明的照明设备除外); ———农业用照明设备; ———轮船/船舶用照明设备; ———复印机、幻灯片投影仪; ———电磁场要求在其他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设备。 注:本标准中描述的方法不适用于对比不同照明设备的电磁场。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具的内装式元件,如灯的电子控制装置。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泰州亿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衢州三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有限公司、杭州杭科光电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德清县蓝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等、
杨小平\赵秀荣、 张文、 黄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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