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254.4-2022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4部分: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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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4部分:失业保险》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失业保险的服务渠道、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保障。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单位、个人提供失业保险服务,以及对失业保险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起草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起草人

吴登记、董文红、李东、邱林平、杜乐、张静、符丽莉、吴恋、王慧、杨洁、上官诗荟、张亚娜、李翼、梁宝如、李阳武、胡继红、顾云、王彤、杨霖、谢剑鸣、曾碧静、骆晶、高江萍、王晓芳、王贤俊、江淑媛、陈瑞楷、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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