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1120-2022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 1120-2022
地方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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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12/ 1120-2022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2-04-13
- 实施于:2022-05-01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和焦化工业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钢铁和焦化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和焦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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