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3008.10-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 10 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DB12/T 3008.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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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12/T 3008.10-2018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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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 10 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档案管理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档案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评价与改进。本部分适用于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起草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河北省人才交流服、

起草人

林革、张宇泉、高永辉、宋晔、于家庆、马永权、吴锁柱、邓丹宇、张晓媚、袁玉军、鞠洪芬、董小华、马峥、张瑞林、王新文、纪烈雄、周玉芳、谢琳、李耀辉、刘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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