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1100-2021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 1100-2021
地方标准 推荐性
收藏
报错
标准DB12 1100-202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1-11-05
- 实施于:2021-11-15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平板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