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14/T 3-2020 地理标志产品 长乐烧酒
DB4414/T 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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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4414/T 3-2020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0-09-25
- 实施于:2020-10-25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长乐烧酒》由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龙山矿泉水、达茂羊肉、长乐烧酒等44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批准保护的长乐烧酒
起草单位
广东长乐烧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曾钧、傅培强、胡红华、刘赟祺、郭庆东、肖招燕、朱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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