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4012-2023 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评价与碳标签

T/CNFPIA 40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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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名称: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评价与碳标签
  • 标准号:T/CNFPIA 4012-2023
  • 发布日期:2023-11-17
  • 实施日期:2023-12-01
  • 中国标准号:C203
  • 国际标准号:79.040
  • 团体名称: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 标准分类:C 制造业木材技术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评价和碳标签的要求,其中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计算、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评价、碳标签发放、使用与监督、附录
本文件适用于以木、竹等木质材料制成的木质地板产品生产过程的碳足迹评价
3术语和定义GB/T24024、GB/T24025、GB/T24040、GB/T24044和GB/T321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木质地板woodenflooring以木、竹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地板。[来源:GB/T35601—2017,3.2]3.2产品碳足迹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CFP基于仅考虑气候变化这一影响类型的生命周期评价,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的产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之和。[来源:ISO14067:2018,3.1.1.1]3.3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es,GHG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来源:GB/T24025—2009,3.1]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3.4生命周期lifecycle产品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来源:GB/T24040—2008,3.1]3.5活动数据activitydata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来源:GB/T32150—2015,3.12]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3.6温室气体排放greenhousegasemission在特定时间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来源:GB/T32150—2015,3.6]3.7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来源:GB/T32150—2015,3.13]3.8碳存储carbonstorage从大气层中清除并存储在产品中的碳。[来源:ISO14067:2018,3.1.3.3]3.9系统边界systemboundary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的一部分。[来源:GB/T24040—2008,3.32]3.10功能单位functionalunit用来作为基准单位的量化产品系统性能。[来源:GB/T24040—2008,3.20]3.11初级数据primarydata对单元过程或活动进行直接测量的数据或基于原始来源的直接测量进行计算而得到的数据。[来源:ISO14067:2018,3.1.7.1]3.12次级数据secondarydata从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计算以外来源获得的数据。[来源:ISO/TS14067:2018,3.1.7.3]3.13全球变暖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将单位质量的某种GHG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来源:GB/T32150—2015,3.15]3.14二氧化碳当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CO?e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来源:GB/T32150—2015,3.16]3.15取舍准则cut-offcriteria对与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相关的物质和能量流的数量或环境影响重要性程度是否被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所做出的规定。[来源:GB/T24040—2008,3.18]3.16分配allocation将过程或产品系统中的输入和输出流划分到所研究的产品系统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其他产品系统中。[来源:GB/T24040—2008,3.17]3.17碳资产carbonasset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4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计算4.1功能单位生产1m2木质地板,并注明厚度。4.2系统边界本文件界定的木质地板产品生产过程碳足迹评价的系统边界为从大门到大门,即从原辅材料进入木地板生产企业到产品离开企业,具体如图1所示。图1木质地板产品生产过程碳足迹评价系统边界示意图4.3清单分析4.3.1数据收集木质地板产品生产过程碳足迹评价的数据包括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所有数据的获取方式及来源均应予以说明。初级数据包含直接排放的数据或从木质地板生产企业测量的数据,主要包括:购入的电力与热力、燃料用量、废弃物处理排放等。次级数据包括能源生产等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等,排放因子优先采用企业实测值或通过能量平衡、物料平衡等方法获得的测算值,其次采用行业发布的数值、国家或地区公开发布的数值、参考值,也可从生命周期数据库及公开出版的文献等获取。4.3.2取舍准则若某排放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估算值小于或等于木质地板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量估算值的1%,则可进行删减。但所有删减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估算合计不得超过木质地板产品生命周期内排放量估算值的5%。4.3.3数据质量收集的数据需进行审定,审定的基本原则为质量平衡或能量平衡,生产过程的投入与产出是否平衡。数据总汇过程应注意数据单位的转换,数据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计算宜使用能尽可能降低偏向性和不确定性的具有最高质量的数据。a) 代表性:初级数据的收集应优先考虑最近年份的数据,收集的数据应是最近一年的平均数据。如果是生产不到一年的新产品,平均数据应从产品生产初始开始收集,至少为稳定生产的3个月;次级数据应选择数据盘查前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b) 完整性:数据覆盖范围与木质地板产品系统边界保持一致,且能够满足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量化的需要。c) 准确性:对某数据的重复估计数值彼此之间的接近程度,即对每个数据值变率的度量(如方差),应优先选择更精确的(即具有最小统计方差)的数据。d) 一致性:收集数据时,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处理原则等。e) 可再现性:有关方法和数据值的信息能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独立的专人再现研究报告的结果,需要做出定性评价。4.3.4数据分配在边界设置或数据收集时,若发现至少有一个过程的输入和输出包含多个产品,则总排放量需要在各产品生命周期内进行分配。分配的具体原则如下:a) 尽量通过扩展产品系统或重新划分单元过程避免数据分配;b) 不能避免分配的情况下,优先使用物理关系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体积、重量、生产工时等)进行分配;c) 无法找到物理关系时,则依据经济价值进行分配。注: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加工剩余物和不合格品等,如果组织内部回收且用于同一产品生产过程,不考虑分配。否则,该部分视为共生产品。4.4碳足迹计算清单分析完成后,应对产品系统中每一个单元过程与功能单位进行量化。量化应以统一的功能单位作为产品系统所有单元过程中物质流和能量流的共同基础,求得系统中所有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并通过汇总获得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的最终量化结果,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表示。在此过程中,如发现不合理的数据,应予以替换。计算按照下述步骤进行。4.4.1碳排放量计算每功能单位木质地板产品生产过程中电力、天然气、热力和其他燃料等的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将活动数据换算为温室气体(GHG)排放量,用具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以相应的GWP值,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计算公式见式(1)。EGHG=AD×EF×GWP(1)式中:EGHG——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AD——温室气体活动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EF——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的单位相匹配;GWP——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最新数据。4.4.2生物碳储量计算木质地板产品中生物碳储量计算应按T/CNFPIA2003—2023的规定进行。计算公式见式(2)。PCO?=M×fC×(2)式中:PCO?——木质地板产品中的生物碳储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M——木质地板产品中木质原料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fC?——木质原料的含碳率,取值参照T/CNFPIA2003—2023的规定。4.4.3净排放量计算当木质地板产品生产所用木质原料已形成碳资产,则单独报告核算结果。若原料未形成碳资产,则应将木质地板产品的生物碳储量纳入碳足迹评价结果。木质地板产品每功能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去相应的碳储量,得到木质地板产品每功能单位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计算公式见式(3)。EGHG净=EGHG-PCO?(3)式中:EGHG净——木质地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5 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评价5.1 评价等级设定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评价分为3个等级,即碳足迹披露产品、零碳产品与负碳产品。木质地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碳足迹披露产品;木质地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零碳产品;木质地板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负碳产品。5.2 碳足迹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评价目标、计算方法、产品碳足迹计算、报告的管理及保存、参考文献、支持文件。5.3 记录和保存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元过程、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来源等,应记录并至少保存3年。5.4 评价结果有效期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若该产品的活动数据、分配方式等影响碳足迹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则原评价结果失效,应重新进行该产品的碳足迹评价。6碳标签发放、使用与监督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木质地板产品,可在其产品和(或)包装上加贴碳标签,以声明其产品碳足迹评价等级。碳标签示例及说明见附录A。使用碳标签前需由第三方机构审核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并获得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核准和许可。声明其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应接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监督。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木质地板产品碳标签示例及说明A.1 标签格式木质地板产品碳标签内容及格式如图A.1所示。图A.1木质地板产品碳标签内容及格式A.2 标签规范标签尺寸(宽×高)为24mm×42mm~72mm×126mm,计算公式为宽×高=240amm×420amm(其中0.1≤a≤0.3)。颜色。标签说明颜色色值为#000000,标志颜色为#1f9d3a,碳足迹数据及系统边界颜色为#116735,评价等级五角星的颜色为#efc935渐变#e3b83c。字号(在20mm×26mm尺寸下示例,其余尺寸随比例变化)。标签说明字号3号,行间距11.5。标志字号5号。标签说明字体为微软雅黑(Regular),标志字体为微软雅黑(Bold)。以上信息如图A.2-1、图A.2-2所示。标签周边保持一定的留白空间,留白建议如图A.2-3所示。图A.2-1木质地板产品碳标签规格要求图A.2-2木质地板产品碳标签格式及色值示例图A.2-3木质地板产品碳标签留白空间示例A.3 标签释义标签主色调为绿色,表明其环保属性;标志主体为一个脚印的图案,脚掌部分是一片叶子,脚印象征着碳足迹,叶子象征着绿色和未来,其含义是保护环境,守护地球未来。标志内部还包含了文字及图案,文字由阿拉伯数字、英文、中文组成,用来详细描述产品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和系统边界;图案由五角星组成,用来表明产品的碳足迹等级,五星标志为负碳产品、四星标志为零碳产品、三星标志为碳足迹披露产品。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框架产品名称:委托单位名称:评价依据:评价结论:公司(填写公司注册名称)生产(或“提供”)的(填写所评价的产品名称),从(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到(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的生命周期碳足迹为kgCO2e。评价机构:批准日期: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部分:一、基本情况表1基本情况生产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评价产品 产品名称  功能单位  产品介绍 二、评价目标XXXX三、计算方法XXXX四、产品碳足迹计算(一)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说明表2报告主体数据及来源温室气体排放源 数据 单位 数据来源电力   天然气   煤炭   柴油   ……   表3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说明生命周期阶段 排放因子 单位 数据来源电力   天然气   煤炭   柴油   ……   (二)产品碳足迹说明(每功能单位的产品)从(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到(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的生命周期碳足迹为kgCO2e。(三)其他说明XXXX五、报告的管理及保存XXXX六、参考文献XXXX七、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元过程、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来源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林认证有限公司、浙江菱格木业有限公司、中林时代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肯帝亚木业有限公司、上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

起草人

劳万里、李晓玲、段新芳、吴盛富、王晨、吕斌、唐召群、虞华强、安鑫、张冉、张忠涛、翟东群、姜志华、潘锦垭、姚金国、姜圣波、柳凤柱、徐建洪、王瑞娟、张文均、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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