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3033-2023 抗菌抗病毒饰面人造板
T/CNFPIA 3033-2023
团体标准 推荐性标准T/CNFPIA 3033-2023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3-12-25
- 实施于:2023-12-31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抗菌抗病毒饰面人造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抗菌抗病毒性能的浸渍胶膜纸、聚烯烃薄膜、油漆等饰面人造板产品的生产、贸易、检验和质量评定
上述饰面人造板制品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需光照产生抗菌抗病毒作用的光催化抗菌抗病毒型饰面人造板
术语和定义GB/T18259—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饰面人造板decoratedwood-basedpanels以人造板为基材,经涂饰或以各种装饰材料饰面的板材。[来源:GB/T18259—2018,2.13]抗菌antibacterial制品表面抑制细菌生长的状态或药剂抑制制品表面细菌生长的效果。[来源:GB/T31402—2015,3.1]抗病毒antiviral制品表面感染性病毒粒子数量减少的状态。[来源:ISO21702:2019,3.1]抗菌抗病毒饰面人造板antibacterialandantiviraldecoratedwood-basedpanels具有抗菌和抗病毒性能的饰面人造板。抗菌率antibacterialrate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接种受试菌一定时间后,其平均回收菌数之差与对照样品平均回收菌数的百分比。[来源:LY/T1926—2020,3.2,有修改]抗病毒活性率antiviralactivityrate测试样品与对照样品接种受试病毒一定时间后,其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之差与对照样品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的百分比。病毒感染滴度infectivitytiterofvirus单位体积悬浮液中的感染性病毒粒子数量。[来源:ISO21702:2019,3.5]要求基本要求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理化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抗菌性能抗菌性能分为Ⅰ级和Ⅱ级,各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抗菌性能要求项目 Ⅰ级 Ⅱ级金黄色葡萄球菌 抗菌率/%≥99 抗菌率/%≥90大肠杆菌 抗病毒性能抗病毒性能分为Ⅰ级和Ⅱ级,各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抗病毒性能要求项目 Ⅰ级 Ⅱ级甲型流感病毒(H3N2) 抗病毒活性率/%≥95 抗病毒活性率/%≥90肠道病毒(EV71) 抗病毒活性率/%≥90 抗病毒活性率/%≥80检测方法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理化性能检测按照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抗菌抗病毒性能检测试验条件细菌和病毒测试实验室应符合GB19489的规定。试件制取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试件应在距样本边部至少50mm的任意位置制取,但应避开影响结果准确性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试件尺寸为(50±1)mm×(50±1)mm,数量不少于12块,试件的边、角应平直,且试件的四边应与样本的四边平行。抗菌性能检测取(50±1)mm×(50±1)mm的试件6块,试件周边进行防水处理,按照GB/T9266对每个试件进行5000次洗刷,洗刷方向应顺着试件表层饰面材料的纹理往复运动,洗刷介质为分析实验室用水,洗刷后室温干燥至饰面材料表面无肉眼可见水滴。然后按照LY/T1926—2020进行抗菌性能检测,其中空白对照样品为与待检样品相同材料、相同加工工艺制成的未经抗菌处理的饰面人造板,也可由检测单位采用PE塑料膜作为空白对照样品,并在报告中注明。仲裁检验时以PE塑料膜作为对照样品。抗菌率计算见式(1):R_b=((B_b-C_b))/B_b×100%(1)式中:Rb——抗菌率,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Bb——空白对照样接种受试菌24h后的平均回收菌数,单位为CFU/片;Cb——抗菌抗病毒样品接种受试菌24h后的的平均回收菌数,单位为CFU/片。抗病毒性能检测取(50±1)mm×(50±1)mm的试件6块,试件周边进行防水处理,浸泡在已盛(25±2)℃水的玻璃容器中,样品之间互不接触,水面高出试件20mm,浸泡时间24h,取出后室温干燥至饰面材料表面无肉眼可见水滴。采用1支符合GB19258要求的紫外灯(功率30W;波长253.7nm),距试件待测饰面0.8m~1.0m,照射100h。然后按照ISO21702:2019进行抗病毒性能检测,其中空白对照样品为与待检样品相同材料、相同加工工艺制成的未经抗病毒处理的饰面人造板,也可由检测单位采用PE塑料膜作为空白对照样品,并在报告中注明。仲裁检验时以PE塑料膜对照样品为准。抗病毒活性率计算见式(2):R_v=((B_v-C_v))/B_v×100%(2)式中:Rv——抗病毒活性率,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Bv——空白对照样接种受试病毒2h后的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单位为PFU/cm2;Cv——抗菌抗病毒样品接种受试病毒2h后的的平均回收病毒感染滴度,单位为PFU/cm2。检验规则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按照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要求进行。型式检验除按照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检验要求进行外,还应对抗菌抗病毒性能进行检验,每年检验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另外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市场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抽样方案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检验抽样,依据相应产品标准的抽样方案执行。抗菌抗病毒性能检验抽样采用复检抽样方案,见表3,第一次抽样的样本检验结果如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则按复检样本量抽取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抽样时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如抽取样本数量不足可根据检测项目需要增加取样数量,满足测试需求。表3抗菌抗病毒抽样方案单位为张批量范围 第一次抽样的样本量 复检抽样的样本量≤1200 1 21201~3200 2 43201~10000 3 6>10000 4 8判定规则单项判定6.3.1.1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理化性能,依据相应产品标准的判定规则执行。6.3.1.2抗菌抗病毒性能的检验结果符合某等级规定时,判定符合该等级要求;若两个菌种或两个病毒的抗菌或抗病毒性能等级不一致的情况下,判定为较低的等级;抗菌和抗病毒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判为不合格。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允许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样品的性能应全部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综合判定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抗菌抗病毒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应降等或判为不合格。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标志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标准号、尺寸规格、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日期等。包装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贮存和运输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平整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参考文献[1]GB/T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2]GB/T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3]GB/T37005—2018油漆饰面人造板[4]LY/T1070—2013不饱和聚酯树脂装饰人造板[5]LY/T1279—2020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草单位
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百草边大生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浙江农林大学、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江苏福庆家居有限公司、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盾微(佛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升达家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飞林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江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佳饰家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蓝海装饰材料厂、成都佳莱宝装饰板材有限公司、山东亦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旺德府木业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露水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改云、姜全建、汪培育、韩帅波、谢小保、赵建忠、顾仲凯、韩建超、赵平、晏婷婷、孙芳利、施新荣、魏任重、桂成胜、范东斌、杨兆金、刘维民、骆清友、王宝峰、张建均、魏玉福、马兆兴、王仲丰、王波。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