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TM 00693.5-2023 光伏制造企业碳中和评价要求 第5部分:光伏组件生产企业
T/CSTM 00693.5-2023
团体标准 推荐性标准T/CSTM 00693.5-2023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3-11-17
- 实施于:2024-02-17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碳中和评价(以下简称“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础要求、温室气体管理体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持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抵消、评价要求及碳中和声明等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晶体硅光伏组件生产全过程的生产企业的碳中和评价要求,薄膜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可参考使用本文件不适用采用外购光伏组件,通过加装其它配件等方式将其加工成具备其它功能产品的企业本文件规定了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碳中和评价(以下简称“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础要求、温室气体管理体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持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抵消、评价要求及碳中和声明等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晶体硅光伏组件生产全过程的生产企业的碳中和评价要求,薄膜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可参考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采用外购光伏组件,通过加装其它配件等方式将其加工成具备其它功能产品的企业
起草单位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拓国际标准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美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赵东明、王立闯、李孟蕾、田鸿翔、周盛龙、常梦星、张惠登、李娜、郑晓文、何晨旭、袁秋洁、陶武松、谢云飞、房磊、王致远、储银枝、薛贵生、白燕、姚艳艳、陈雄飞、蔺子甄、牛靖凯、李晓磊、陈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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