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ES 110-2023 生态环境核算技术规范
T/CSES 1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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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T/CSES 110-2023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3-08-29
- 实施于:2023-08-29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核算的技术要求,包括总体要求、指标体系、实物量核算方法、价值量核算方法、表式结构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以省域、市域及县域为单元的生态环境核算其他级别行政辖区或一定地理空间单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核算可参照执行生态、环境核算包括综合核算表和分类核算表
全面反映生态环境整体状况的综合核算表,包括环境综合核算和生态综合核算两方面,为价值型表,共2张
其中,环境核算按照要素可进一步分为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包括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两部分内容
环境综合核算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污染核算三个部分,其各项指标值来源于具体的评价结果
生态核算主要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调节服务功能进行核算,按照生态系统类型可进一步分为森林、草地、湿地等类型,包括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两部分内容
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起草人
刘玉洁、张婕、潘韬、封志明、杨艳昭、张惠远、马国霞、高阳、江东、闫慧敏、郝海广、刘文新、黄舒媛、付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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