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EAS 002-2023 数字经济企业评价标准

T/CEEAS 0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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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评价标准旨在为企业存续期内的数字经济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提供参考和依据本评价标准规定了对数字经济企业综合实力评价时应遵照的原则、标准及方法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数字经济企业数字经济企业评价得分以数字化带来的企业营业收入与市值/估值作为主要衡量指标,以企业整体实力、绩效实力、数字化水平、创新水平、企业效率和社会舆情等6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构建修正指标体系,对企业营收、市值/估值进行修正
数字经济企业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1)利用数字经济企业修正系数计算企业市值/估值与营业收入分数:数字经济企业市值/估值分数=企业市值/估值×企业修正系数数字经济企业营业收入分数=企业营业收入×企业修正系数(2)设定阈值,对修正后的数字经济企业市值/估值与营业收入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企业最终分数:数字经济企业评价分数=50%×标准化处理后的数字经济企业市值/估值分数+50%×标准化处理后的数字经济企业营业收入分数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企业评价协会

起草人

侯云春、王志勤、孙克、李春伟、汪明珠、姜颖、李立委、冯泽鲲、张婵、丁倩、刘李佳、边海光、于越、马晨阳、王译若、王超贤、胡燕妮、耿瑶、郑安琪、张琳、张伟东、颜蒙、王李祥、丛赫、郭怡笛、陈阿楠、贺新宇、余翀、赵勇、黄国标、严婷、段秋利、朱丹、李玮、魏文江、周小钰、鲍明文、郭录佳、李凝、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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