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AF 13.3-2023 公共视频资源 第 3 部分:采集设备档案管理要求

T/ZJAF 13.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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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名称:公共视频资源 第 3 部分:采集设备档案管理要求
  • 标准号:T/ZJAF 13.3-2023
  • 发布日期:2023-07-07
  • 实施日期:2023-07-08
  • 中国标准号:CCSL67/I641
  • 国际标准号:33.160.40
  • 团体名称: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 标准分类:C 制造业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内容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档案的管理、平台建设、档案数据应用非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的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1.档案管理对象是指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在需求申报、建设安装、运行维护、迁移改造、拆除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并以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数据库等形态存在,且具备查考、应用价值的信息
主要的信息内容包括基础信息、位置信息、管理信息、状态信息、项目信息、标签信息和扩展信息7大类属性信息
2.公共视频资源采集设备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采集设备在需求申报、建设安装、运行维护、迁移改造、拆除报废等活动中,对其档案属性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管、应用等方面的需求
活动中的产生的档案内容,应在形成起1个月内由公共视频资源提供者完成采集,并可利用采集设备档案管理系统以在线方式归档
3.应对视频资源采集设备档案属性的档案搜集、整理、保管等活动的档案成果,应建立档案质量评估与治理的工作机制
4.完成采集设备档案信息归档程序后,应对档案结果予以审核并确认,并由采集设备档案管理系统按预设规则自动为档案编制档案编号
档案编号要遵循:a)唯一性原则,不同编号对象应赋予不同代码,一个代码只表示一个编号对象;b)一致性原则,档案编号结构应与档案的整理分类体系保持一致;c)稳定性原则,档案编号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改变;d)扩充性原则,档案编号应预留递增容量,以便适应档案扩充的需要;e)简单性原则,档案编号力求简短明了、减少代码差错,以提高处理效率
5.应对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明确档案年限
6.档案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如下:a)应依据最小授权访问控制策略,对档案数据进行访问控制;b)应根据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及各类数据安全风险程度,建立核对档案数据权限审批备案制度;c)对于敏感数据须授权后,进行脱敏处理,才可导出;d)建立相应的数据安全管理监督机制,监视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的有效性;e)宜依据GB/T22239—2019中7.1.4.7-7.1.4.10数据安全的要求对档案数据进行保护

起草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公安局、 衢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物芯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杭州众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杭州永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纳特智能 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良玉、许宁、胡金勇、赵建伟、肖武、林静、郭旭、高春雨、汤振宇、蒋雄、蔡琳 红、冯炜、蔡武俊、陈鉴、吴钢、丁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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