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铅酸蓄电池市场运营及回收管理规范 第2部分:收集、中转、贮存和运输
- 标准号:T/SNTA 002-2023
- 发布日期:2023-01-01
- 实施日期:2023-02-01
- 中国标准号:S952
- 国际标准号:13.030.50
- 团体名称: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 标准分类: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环保、保健和安全
1.特有量化指标及公开明示的其他性能指标或服务特性、管理要求项目名称10)废铅酸蓄电池贮存
指收集、中转单位在废铅酸蓄电池转移前的保管活动,分为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两种方式
11)长期贮存
符合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场所的所在地、面积、设施和贮存时间等规定条件的,由集中收集单位实施的一种贮存方式,又称集中贮存
12)暂时贮存
符合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场所面积、设施、暂存量和贮存时间等规定条件的,由中转暂存单位实施的一种贮存方式
13)运输
运输者使用专用车辆和装备,将废铅酸蓄电池送至再生利用场所的过程,包括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
14)转移
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经过合理分类、包装、贮存、运输等活动,最后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至再生利用处置场所的活动
2.量化指标或性能指标或服务、管理特性所对应的数值或要求15)收集单位应配置量程10吨以上与电脑联网的电子地磅,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每批次废铅酸蓄电池进出量;中转单位应配置量程2吨以上的称重设备
16)收集单位贮存场所的进出口处、地磅及磅秤安置处等应设置闭路电视(CCTV)监控设备,能24小时不间断录制作业情形和记录时间、日期,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个月
17)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的规模应与贮存场所的容量相匹配,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a.长期贮存场所空间应在500m2以上;b.暂时贮存场所空间:中心城区100m2以上,郊区200m2以上
18)贮存时间和数量限制:a.长期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年;b.暂时贮存时间不应超过60天,数量不应大于30吨
19)承担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后运输(转移)的单位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20)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运输车辆应配置GPS汽车追踪定位器
21)涉及跨省转移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上海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上海鑫云贵稀金属再生有限公司、江苏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上海杰士鼎虎动力有限公司、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上海三井鑫云贵稀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吴小云、刘秋丽、唐宗平、杨时丰、周昭雪、范立军、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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