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051-2023 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规范

T/CI 0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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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名称: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通用技术规范
  • 标准号:T/CI 051-2023
  • 发布日期:2023-04-17
  • 实施日期:2023-04-17
  • 中国标准号:K82/C384
  • 国际标准号:29.220.99
  • 团体名称: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标准分类:K 房地产业电气工程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的规格、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项目、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包括通讯基站及储能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3C产品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乘用车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应用领域用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5技术要求5.1单体电池的电性能要求5.1.1电压部分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单体的电压典型值见表A.1
5.1.2容量单体电池标称额定容量C2
5.1.3循环寿命5.1.3.1常温循环寿命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1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3.2高温45℃循环寿命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2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3高温60℃循环寿命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3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4低温0℃循环寿命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4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3.5低温-10℃循环寿命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5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6低温-20℃循环寿命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6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3.7低温-30℃循环寿命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17要求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300次
5.1.4放电性能5.1.4.1常温放电容量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4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7%
5.1.4.2低温-20℃放电容量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1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5.1.4.3低温-40℃放电容量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2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60%
5.1.4.4低温-60℃放电容量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5.3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40%
5.1.4.5高温60℃放电容量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6.1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1.4.6高温80℃放电容量单体电池应按附录B.2.6.2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5.1.4.7常温倍率放电容量单体电池倍率放电性能应按附录B.2.7要求进行试验,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5.1.5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5.1.5.1常温荷电保持及容量恢复能力

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深圳中科瑞能实业有限公司、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冠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久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科联盟(北京)国际信息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唐永炳、谢呈德、张帆、蒋春磊、赵敏、潘强、马建民、纪效波、宋淦、严睿婷、张业正、王强、肖冰、刘喜标、宋啸、汤欣平、刘辰光、邹才能、于小芳、赵芳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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