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81.3-2022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 第3部分:API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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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文件给出了移动智能终端对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的原则和API接口示例本文件适用于各种制式的移动智能终端和移动应用软件,个别条款不适用于特殊行业、专业应用,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的爆发式发展,使得应用软件的功能越发强大,同时为了实现丰富的功能服务,应用软件需要操作系统授予的权限也种类纷繁,其中不乏与用户隐私密切相关的权限
操作系统在授予应用软件权限后,缺乏有效的管控、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应用软件在获取权限后可以在用户无感知的情况下调用获取用户隐私数据的功能,即使发生隐私泄露事件,也无有效的记录查证
本文件作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的第3部分,移动智能终端中部分敏感权限对应的API接口较多,每个应用调用的API接口也可能不同
因此,需要对移动应用软件调用敏感行为对应的接口进行规范,为移动应用软件调用API接口和终端厂商实现行为记录能力机制提供指导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腾、刘陶、王嘉义、杜云、王艳红、武林娜、宁华、董霁、梅小虎、贾科、衣强、詹维骁、邱本杰、王江胜、姚一楠、赵晓娜、赵中杰、吴越、杨明慧、邹海荣、陶永、张倞诚、刘献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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