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3019-2022 难燃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T/CNFPIA 3019-2022
团体标准 推荐性标准T/CNFPIA 3019-2022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2-05-01
- 实施于:2022-05-01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难燃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难燃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5要求5.1规格尺寸应符合GB/T34722—2017中5.3的规定
5.2外观质量应符合GB/T34722—2017中5.2的规定
5.3理化性能应符合GB/T34722—2017中5.4的规定
5.4甲醛释放限量应符合GB/T39600—2021中的规定
5.5燃烧性能5.5.1难燃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8624—2012中5.1.1难燃B1级的规定,具体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燃烧性能检测项目及指标燃烧性能等级试验方法分级判据B1BGB/T20284且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2MJ≤120W/s;火焰横向蔓延长度LFS不超过试样长翼边缘;600s的总热释放量THR600s≤7.5MJGB/T8626点火时间30s60s内焰尖高度Fs≤150mm;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CGB/T20284且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4MJ≤250W/s;火焰横向蔓延长度LFS不超过试样长翼边缘;600s的总热释放量THR600s≤15MJGB/T8626点火时间30s60s内焰尖高度Fs≤150mm;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注:FIGRA0.2MJ——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2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来源:GB8624—2012,3.16);FIGRA0.4MJ——当试样燃烧释放热量达到0.4MJ时的燃烧增长速率指数(来源:GB8624—2012,3.17);LFS——火焰在试样长翼上的横向传播(来源:GB/T20284—2006,3.5)
5.5.2难燃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的产烟特性、烟气毒性和燃烧滴落物/微粒应不低于表2中的规定要求
T/CNFPIA3019—20224表2产烟特性、烟气毒性和燃烧滴落物/微粒指标检测项目试验方法要求产烟特性GB/T20284烟气生成速率指标SMOGRA≤180m2/s2600s内总烟气生成量TSP600s≤200m2烟气毒性GB/T20285达到准安全三级ZA3燃烧滴落物/微粒GB/T20284600s内燃烧滴落物/微粒,持续时间不超过10s5.5.3企业可采用GB/T16172—2007《建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可参考附录A的分级判据
6试验方法6.1规格尺寸按照GB/T34722—2017中6.2的规定进行
6.2外观质量按照GB/T34722—2017中6.1的规定进行
6.3理化性能按照GB/T34722—2017中6.3的规定进行
6.4甲醛释放限量测定按照GB/T39600—2021的规定进行
6.5燃烧性能6.5.1试件制作与尺寸要求单体燃烧试验试件、可燃性试验试件和烟气毒性试验按照下述要求制备:a)单体燃烧试验试件按照GB/T20284—2006中5.1的规定制取
b)可燃性试验试件按照GB/T8626—2012中第5章的规定制取
c)烟气毒性试验试件在任意位置制取,长度400mm,宽度可放入石英管中即可,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进行至少24h的平衡处理,试件数量根据试验实际需要而定
d)锥形量热仪(CONE)试验试样及制备按GB/T16172—2007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6.5.2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0.2MJ和FIGRA0.4MJ按照GB/T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5.3火焰横向蔓延长度按照GB/T20284—2006中8.3.3的规定进行
6.5.4600s的总放热量THR600s按照GB/T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T/CNFPIA3019—202256.5.560s内焰尖高度Fs按照GB/T8626—2007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6.5.6产烟特性按照GB/T20284—2006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6.5.7烟气毒性按照GB/T20285—2006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6.5.8燃烧滴落物/微粒按照GB/T20284—2006中8.3.4的规定进行
6.5.9锥形量热仪试验按照GB/T16172—2007中的规定进行
辐射强度为50kW/m2,采用燃烧300s内热释放速率峰值(PHRR300s)和300s内总放热量(THR300s)作为分级判据指标
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包括:a)外观质量检验
b)规格尺寸检验
c)理化性能检验中的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
7.1.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在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超过半年未进行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抽样和判定规则7.2.1抽样a)燃烧性能、甲醛释放量和理化性能检测的样品应在生产条件一致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
b)燃烧性能检测抽样基数不小于50m2,共抽3组,每组不小于12.5m2
c)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检测的抽样,按GB/T34722—2017中7.2的规定进行
T/CNFPIA3019—202267.2.2判定规则a)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检测的判定,按GB/T34722—2017中7.3.1的规定进行
b)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判定,按GB/T39600—2021中的规定进行
c)燃烧性能的判定,按GB8624—2012的要求进行
如果第一组测试结果符合难燃B1(B)级[或B1(C)级]标准,则判定该批板难燃B1(B)级[或B1(C)级]合格;如果第一组不合格,第二组和第三组应同时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3综合判定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燃烧性能均应符合相应等级要求,否则应降等或判为不合格品
8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识应在产品的适当部位标记产品名称、商标、阻燃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生产厂名和生产日期等
8.2包装产品包装应按不同规格、阻燃等级、甲醛释放量级别、批号分别包装
每个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执行标准、商标、规格、阻燃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张数、防潮、防晒以及盖有合格章的标签
8.3运输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8.4贮存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垛应有相应的标记
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石家庄华杰木业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广东天元汇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大华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耀东华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圣保罗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宏达木业有限公司、北京巧匠之家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德必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顺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思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石家庄晟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起草人
屈伟、罗文圣、李定华、彭志军、吴玉章、杨光耀、徐昆、曾敏华、杨素文、 尚光修、彭钦泊、冯记领、曹建顺、石金环、高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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