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JWA 001-2022 地理标志产品 天山北麓葡萄酒
T/XJWA 001-2022
团体标准 推荐性标准T/XJWA 001-2022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2-01-30
- 实施于:2022-02-20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天山北麓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天山北麓葡萄酒1、采用天山北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范围内生产的新鲜酿酒葡萄或葡萄汁,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经发酵酿制而成的工艺要求和质量要求达到本文件相关规定的葡萄酒
酿制过程中除培养酵母外,不得添加蔗糖(加香葡萄酒除外),但可以添加葡萄汁或浓缩葡萄汁
酿酒葡萄的潜在(自然)酒精度不低于11%(体积分数vol)
2、天山北麓葡萄酒原料应产自本文件规定的保护范围内
气候类型为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
日照充足、蒸发量大、年降雨量≤350mm,大于10℃的有效积温≥3000℃
无霜期≥160天,年均降雪厚度稳定在10cm以上,土壤类型属砾石沙壤灰钙土,土壤弱碱性,土壤富含硒等多种微量元素
依靠天山雪水或地下水灌溉
3、一级葡萄盛果期产量不大于600kg/666.7m2;二级葡萄盛果期产量不大于800kg/666.7m2;三级葡萄盛果期产量不大于1000kg/666.7m2
4、酿造红葡萄酒的葡萄可滴定糖量应≥195g/L,酿造白葡萄酒的葡萄可滴定糖量应≥187g/L,酿造冰葡萄酒的葡萄可滴定糖量≥278g/L;果皮着色均匀,色泽符合品种特征指标,果粒新鲜、洁净、无病虫害果、霉烂果、裂果、生青果、僵果
5、挥发酸(以乙酸计):干、半干、半甜葡萄酒≦1.1g/L;总二氧化硫:干、半干、半甜葡萄酒≦200mg/L,甜葡萄酒≦350mg/L;干浸出物:白葡萄酒≥16.0g/L,桃红葡萄酒≥18.0g/L,红葡萄酒≥20.0g/L;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干、半干葡萄酒不得检出
起草单位
新疆农业大学、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州林业草原局、昌吉州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新疆唐庭霞露酒庄有限公司、新疆大唐西域酒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张裕巴保男爵酒庄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新疆)有限公司、昌吉市印象戈壁葡萄酒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香海国际葡萄酒庄有限公司、新疆华兴庄园酒业有限公司、新疆沙地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瑶池西夜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新疆一韵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兴元、方扬辉、赵挺、王莹、王芳、陈新军、张毳、王顺利、郝冬曙、党国芳、杜林峰、唐庆生、张旭东、曹军、富强、王凯、刘泉华、奚基武、寇亚琴、付挺、王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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