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ZSX 017-2017 贵州米酒
T/GZSX 017-2017
团体标准 推荐性标准T/GZSX 017-2017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17-10-10
- 实施于:2017-10-30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米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米酒项目 蒸馏型酒精度(20℃)/(%vol)a 20.0~53.0固形物/(g/L)≤ 0.70β-苯乙醇/(mg/L)≥ 8.0酸酯总量/(mmol/L)≥ 3.4铅(以Pb计)/(mg/kg)≤ 0.5甲醇b/(g/L)≤ 0.6氰化物(以HCN计)b/(mg/L)≤ 8.0项目 发酵型酒精度(20℃)/(%vol)a≥ 0.5总酸(以乳酸计)/(g/L)≥ 2.2总糖(以葡萄糖计)/(g/L)≥ 40β-苯乙醇/(mg/L)≥ 20(酒精度≥8%vol) 4(酒精度<8%vol)铅(以Pb计)(mg/kg)≤ 0.5项目 配制型酒精度(20℃)/(%vol)a≥ 8.0~53.0β-苯乙醇/(mg/L)≥ 8.0酸酯总量/(mmol/L)≥ 3.4铅(以Pb计)(mg/kg)≤ 0.5甲醇b/(g/L)≤ 0.6氰化物(以HCN计)b/(mg/L)≤ 8.0
起草单位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凯里映山红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九阡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集团)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丹寨县俊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雷山万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惠水县高原酒厂、贵州榕江侗乡蜜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从江县建设煨酒有限公司、三都水族自治县九仙糯窖酒厂、贵州永红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奇谷酿酒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孙棣、赵贵斌、孙宗奇、田志强、廖妍俨、龙四红、黄卫红、寻思颖、黄家岭、冯梅、杨春富、符洋、游建勇、钟吉刚、杨浩、钟吉贵、黄叶强、雷良波、丁天鹏、唐俊平、刘其林、丁亚国、饶永华、潘树汹、汤克林、肖为民、罗超、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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