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0449.1-1995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
SN 0449.1-1995
行业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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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SN 0449.1-1995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5-08-23
- 实施于:1995-10-01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规程规定了危险货物包装的要求、包装型式、材质、代码及标记的标示方法。本规程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 、净重不超过40ok g,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本规程不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 MPa、内径大于。.1 5m、且容积大于或等于0.0 25-的气体喷雾剂、气体容器,以及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的包装。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
张镇海、叶祥清、华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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