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61-2008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JGJ 161-2008
行业标准 强制性
收藏
报错
标准JGJ 161-2008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6-13
- 实施于:2008-10-01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镇(乡)村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镇(乡)村(以下简称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系指乡镇与农村中层数为一、二层,采用木或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圆孔板楼(屋)盖的一般民用房屋。对于村镇中三层及以上的房屋,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楼(屋)盖的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设计。抗震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村镇建筑,必须采取防震措施。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
葛学礼、王毅红、张小云、苏经宇等
相近标准
JGJ/T97-1995工程抗震术语标准JGJ/T97-95
JTG/TB02-01-2008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JTJ225-1998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SDJ10-19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试行)(附编制说明)
SHQ004-2002石油化工企业地震破坏检查标准(附条文说明)
SL203-19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
SY4063-1993电气设施抗震鉴定技术标准
SY5481-1992地震资料解释技术规程
SY5482-1992地震勘探资料处理质量检验细则
SYJ4046-1990六度地震石油企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抗震鉴定及加固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