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61-2008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JGJ 16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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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JGJ 161-2008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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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镇(乡)村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镇(乡)村(以下简称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系指乡镇与农村中层数为一、二层,采用木或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圆孔板楼(屋)盖的一般民用房屋。对于村镇中三层及以上的房屋,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楼(屋)盖的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设计。抗震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村镇建筑,必须采取防震措施。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

葛学礼、王毅红、张小云、苏经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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