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11.1-2022 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1部分:媒体机构
GA 1811.1-2022
行业标准 强制性标准GA 1811.1-2022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2-12-31
- 实施于:2023-07-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1部分:媒体机构》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本文件规定了媒体机构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媒体机构的反恐怖防范与管理。
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人民日报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中宣部新闻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华通讯社、
起草人
肖辉、董升来、韩鹏、王延辉、康启龙、张振国、张宗远、杨玉波、张骁、刘鹏、黄菁、韩肖鹏、张娜、刘春学、康晓天、谢东晖、刘耘、刘迎、吴祥星、周凯、邓海京、崔国辉、刘立军、武国卫、陈奇、杨木伟、黄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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