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145.13-199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
MH 3145.13-1998
行业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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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MH 3145.13-1998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8-11-27
- 实施于:1999-06-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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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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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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