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5-1992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SL 45-1992
行业标准 强制性
收藏
报错
标准SL 45-1992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2-11-10
- 实施于:1993-05-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由水利部水文司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水利部。本规范适用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专业规划和中小流域规划,可适当简化。
起草单位
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起草人
相近标准
SL 45-2006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SL 201-1997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SL/T 201-2015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
DB44/T 1737-2015 江河人工鱼巢实施规范
DB45/T 229-2005 江河网箱养鱼技术规范
DB23/T 3145—2022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基础信息调查规范
NB/T 35068-2015 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NB/T 10347-2019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NB/T 32001-2012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