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10-2021 土壤和沉积物 13 种苯胺类和 2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10-2021
行业标准 强制性标准HJ 1210-202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1-11-15
- 实施于:2022-06-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土壤和沉积物 13 种苯胺类和 2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联苯胺、苯胺、4-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3-甲基苯胺、2-甲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4-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萘胺、2,6-二甲基苯胺、3-氯苯胺、3,3'-二氯联苯胺和N-亚硝基二苯胺共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5.0g,定容体积为1.0ml时,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2μg/kg~4μg/kg,测定下限为8μg/kg~16μg/kg。详见附录A。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联苯胺、苯胺、4-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3-甲基苯胺、2-甲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4-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萘胺、2,6-二甲基苯胺、3-氯苯胺、3,3'-二氯联苯胺和N-亚硝基二苯胺共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5.0g,定容体积为1.0ml时,13种苯胺类和2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2μg/kg~4μg/kg,测定下限为8μg/kg~16μg/kg。详见附录A。
起草单位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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