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4016.4-2008 民用航空气象 第4部分:设备配备

MH/T 4016.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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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 第4部分:设备配备》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MH/T4016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机场应配备的气象设备种类与数量的最低限额。本部分适用于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统称民用机场)的气象设备配备。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起草人

周建华、楚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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