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145.12-1996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第12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标准语言
MH 3145.12-1996
行业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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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MH 3145.12-1996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6-06-28
- 实施于:1996-08-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标准语言》,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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