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3-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
HJ 1253-2022
行业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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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HJ 1253-2022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2-04-27
- 实施于:2022-07-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电子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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