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143.3-2017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工艺气体处理 第3部分: 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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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工艺气体处理 第3部分: 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伍家彬、罗利华、范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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