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940-2008 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QB/T 294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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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QB/T 2940-2008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8-02-01
- 实施于:2008-07-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标准规定了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照明电器产品: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包括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包括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灯用附件,包括镇流器、启动器、触发器、变压器及其他控制装置;各类灯具。
起草单位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
道德宁、屈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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