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88-2021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HJ 1188-2021
行业标准 强制性
收藏
报错
标准HJ 1188-202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1-09-06
- 实施于:2021-11-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利用放射性药物开展临床核医学诊疗、实验研究以及放射性药物制备活动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核医学工作场所的设计、建设及开展核医学相关活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
起草单位
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苏州大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起草人
相近标准
WS533-2017临床核医学患者防护要求
20077376-T-517职业辐射防护
DB11/T1646-2019核医学从业人员放射防护规范
EJ/T822-1994辐射防护仪器误差规定
SY5131-2008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
SY5131-1998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
GB10252-2009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
20065361-Q-517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23463-2009防护服装微波辐射防护服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