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88-2021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HJ 1188-2021

行业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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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HJ 1188-2021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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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利用放射性药物开展临床核医学诊疗、实验研究以及放射性药物制备活动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核医学工作场所的设计、建设及开展核医学相关活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

起草单位

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苏州大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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