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53-202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3-2021
行业标准 强制性标准HJ 653-202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1-12-30
- 实施于:2022-06-01
- 废止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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