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00.3-2021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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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3部分:水力发电企业》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本文件规定了水力发电企业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力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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