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326.4-2013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4部分:镇流器的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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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技术要求 第4部分:镇流器的能效》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SN/T332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镇流器产品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进口镇流器产品的能效检验:a)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供电,标称功率在4W~120W的管形荧光灯用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b)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70W~1000W高压钠灯用独立式和内装式电感镇流器;c)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175W~1500W单端金属卤化物灯用LC顶峰超前式的独立式和内装式电感镇流器。本部分也适用于与EC245/2009欧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起草人

程丽玲、胡静慧、李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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