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seismic appraisal of buildings
GB 50023-2009
国家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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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 50023-2009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9-06-05
- 实施于:2009-07-01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程绍革 戴国莹(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保江 史铁花 白雪霜 吕西林 吴体 辛鸿博 张耀 李仕全 金来建 徐建 戴君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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