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436.3-2008 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设备的特殊要求

Electrical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 -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responsive to Diffuse Reflection(AOPDDR)

GB 19436.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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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 19436.3-2008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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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名称: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设备的特殊要求
  • 标准号:GB 19436.3-2008
  • 发布日期:2008-06-19
  • 实施日期:2009-06-01
  • 中国标准号:J09
  • 国际标准号:29.260.99
  • 代替标准:
  • 技术归口: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下用电气设备特殊工作条件用其他电气设备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设备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
本部分规定了传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s),用于机械安全防护的电敏防护装置(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附加要求。对那些确保装置达到适宜安全性能的要求给予了特别的关注。ESPE可以包括一些可选的安全功能,选择功能的要求在本部分的附录A和GB/T 19436.1-2004附录A中均给出。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不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结构以及在任何特殊应用中危险部件的布局,也未规定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AOPDDR是具有二维检测区的检测器件。由发送器元件发射近红外线照射检测区,当发射的光线遇到物体(例如人或局部人体)时,一部分射线由漫反射方式反射到接收器,这样就可以检测到区域内的物体。本部分不适用于辐射波长在820nm-946nm范围以外的AOPDDR,以及不是由自身发射光线的 那些AOPDDR。对于使用辐射波长在该范围以外的传感器件,本部分可作为指南使用。另外,对于标称检测能力在50mm~100mm范围以外的AOPDDRs也不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可能与那些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例如:保护机器或产品免于机械性损坏。在这些应用 中,比如:需要由传感功能来检测的物体具有不同于人体和衣物的特性时,可能还需要附加一些要求。本部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发射要求。那些只具有一维、点光源距离测量的光电器件,例如接近开关等,也不在本部分讨论范围之内。

起草单位

北京机床研究所、北京凯恩帝数控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凯达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黄祖广、 王健、 何宇军、 黄麟、杨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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