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13-2006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Guidelines on intervention and medical management in the nuclear and radiological accident
GBZ 113-2006
国家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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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Z 113-2006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6-11-03
- 实施于:2007-04-01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核和放射事故时,对工作人员应急照射的剂量控制、公众采取应急防护对策的干预及干预水平、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重建正常工作秩序的防护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与放射事故时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线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防护。
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
起草人
姜恩海、张良安、谭绍智、王桂林、刘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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