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69-2006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
Diagnostic 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sickness
GBZ 16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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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Z 169-2006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6-03-13
- 实施于:2006-10-01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机构、诊断人员、诊断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及处理。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起草人
谭绍智、姜恩海、刘长安、陈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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