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11-1999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ires
GB 7000.11-1999
国家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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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 7000.11-1999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9-12-30
- 实施于:2000-10-01
- 废止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由607(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归口,委托TC224SC2(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除手提灯以外,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作为光源的可移式通用灯具的安全要求。本标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节一起阅读。
起草单位
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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