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2-1996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luminaires for emergency lighting
GB 7000.2-1996
国家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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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 7000.2-1996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96-06-17
- 实施于:1997-07-01
- 废止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由607(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归口,委托TC224SC2(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阅读本标准时,同时参阅GB 7000.1的有关章。 本标准不包括防爆应急照明灯具[见GB 3836.1-1983(neq IEC 79)],也不包括非应急电压降低时对装有高压气体放电灯的灯
起草单位
上海东风照明器材厂、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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