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316-1988 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flash apparatus for photographic purposes
GB 9316-1988
国家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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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 9316-1988标准状态
- 发布于:1988-06-09
- 实施于:1988-12-01
- 废止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由604-1(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归口,委托TC107(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受水滴或水溅影响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
起草单位
电子标准化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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