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13-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6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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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44/ 613-2009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9-01-07
- 实施于:2009-08-01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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