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330-2003 炒货食品卫生要求
DB34/ 33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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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34/ 330-2003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03-05-28
- 实施于:2003-07-01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炒货食品卫生要求》,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炒货食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瓜籽、南瓜籽、葵花籽、花生仁、瓜子仁、花生果、蚕豆、松子(仁)、核桃(仁)、板栗、瓜蒌子等为主要原料,经筛检除杂后煮、烘、烤、炒等工艺生产的炒货食品(煮制后未经干燥食品不在此列)。
起草单位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小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
起草人
程静、陈戈、曹洪、叶勋凯、顾亮、卢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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