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7/T 0020-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锦州苹果
DB2107/T 00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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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2107/T 0020-2024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4-09-10
- 实施于:2024-09-10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锦州苹果》由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锦州苹果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锦州苹果。
起草单位
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锦州市植物保护中心)、义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义县植物保护中心)、北镇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北镇市植物保护中心)、黑山县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黑山县植物保护中心)、凌海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凌海市植物保护中心)
起草人
刘嘉深、辛闯、董建新、李书茵、张庆敏、孙翊凯、李风雷、高斌、王忠雪、齐晓宇、车引、石雨、杨娜、牛佳、何明明、朱玉红、吴壮、王华、郝辉、李昕一、丛大志、于洪飞、赵立新、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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