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663.3-2024 中药材采收与初加工技术规程第3部分:苍术
DB15/T 3663.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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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15/T 3663.3-2024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4-09-06
- 实施于:2024-10-06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中药材采收与初加工技术规程第3部分:苍术》,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北苍术采收与产地初加工技术的术语和定义、采收、初加工技术、包装与标签、贮藏、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苍术采收与初加工技术。
起草单位
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中(蒙)药材生态种植工程研究中心(培育)、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锡林郭勒盟检验检测中心、奈曼旗药材研究发展中心、通辽市东英中药材有限公司、奈曼旗国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孙德智、贾俊英、李志军、杨恒山、郭园、庄得凤、王文乐、李广德、王凌飞、董礼、刘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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