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732-2023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程
DB21/T 37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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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21/T 3732-2023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3-05-30
- 实施于:2023-06-30
- 废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适应城乡规划建设,促进信息通信的发展,规范辽宁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用户对移动通信业务需求以及相应建设需求,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实现资源共享、绿色节能,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用地红线内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的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满足无线通信网络规划和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需求,遵循共建共享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
起草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冯立新、张立武、张世龙、齐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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