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10015-202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DB31/T 310015-2023
地方标准
推荐性
现行
标准DB31/T 310015-2023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3-06-13
- 实施于:2023-09-13
- 废止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标准号:DB31/T 310015-2023
- 发布日期:2023-06-13
- 实施日期:2023-09-13
- 中国标准号:F12
- 国际标准号:13.040
- 代替标准: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技术归口: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主管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固定源排放限值上海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比对评估等工作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交通大学。
起草人
刘启贞、潘骏、段玉森、曹军、孙鑫、张劲松、程金平、徐捷、包权、秦艳红、宋清川、伍震威、李启勇、吴明胤、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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