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12-202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2部分:通信单位

DB31/T 329.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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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2部分:通信单位》,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通信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以及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信息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等基础通信服务通信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

起草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处、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上海德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可上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海康威视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慧盾信息安全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原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单雪伟、陶焱升、张冬晓、顾苏峰、张丽云、陈正宝、魏立铭、陈军、刘晓新、夏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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