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4362-2023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 4362-2023

地方标准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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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34/ 4362-2023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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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督与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本文件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

起草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墙体屋面材料产业协会

起草人

张红、朱森、汪水兵、章来锋、洪星园、钱靖、胡惠明、秦志勇、吴蕾、卫尤文、王馨琦、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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